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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来做“拎得清”的上海人!

今天起,上海人迎来了

垃圾分类“大考”


听说,最近街头的潮流服饰是这样的

26分钟前

居委会王大妈,志愿者小刘,垃圾分类小助手

居委会王大妈:不错不错,今早分类都对的

垃圾分类小助手:亲亲,这里建议您随身携带分类垃圾桶哦!


当大家都在认认真真垃圾分类时

有人居然趁着夜色多次偷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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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江区九亭镇一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被人偷倒了大量垃圾。城管执法人员获悉后,立刻前往现场,经现场勘察测量,发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内堆积了23.22平方米的保温海绵材料。


经勘查,5月30日晚11时许,一辆沪牌尾号为691的白色厢式货车进入该区域。将大量工业保温材料倾倒完后便逃之夭夭,整个偷倒过程持续10余分钟。

当事人被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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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询问,执法人员了解到,违法车辆为上海某暖通有限公司所有。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厂区,找到了偷倒车辆并进行暂扣处理。偷倒垃圾的当事人最终被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资料图

偷倒工业垃圾

不仅影响市容,还会造成环境污染

将面临严厉处罚并承担法律后果

而今天开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生活垃圾分类也将迎来“最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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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内垃圾混投3次以上会被罚款

照片、视频都可作为证据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

《查处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

▶ 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

▶ 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

▶ 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

▶ 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那么,什么叫“同一违法行为”?将香蕉皮扔到干垃圾桶,将奶茶杯扔到湿垃圾桶,算不算“同一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解释,无论是将干垃圾投入湿垃圾桶,还是将湿垃圾投入干垃圾桶,都是“混投”,属于同一种违法行为。而对于居民个人来说,违法行为主要就是“混合投放”这一种。


也就是说:30天内垃圾混投3次以上就将罚款!



有人抱侥幸心理:

不被城管队员发现就可以乱扔了?


的确,扔垃圾是一过性的快速行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而取证又是城管队员进行执法的关键步骤。不过,除了城管队员巡查主动发现,投诉举报也可以作为取证依据。比如:


▶ 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

▶ 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或者证言等


执法部门会审查判断,孤证不能定案,只有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行。


吃剩的食物请带回家

否则可能被罚200元

根据规定:


本市道路、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桶,一般情况下将只有干垃圾和可回收两种。


如果上班族把吃剩的早饭、玉米棒等湿垃圾随包装袋一起扔进这些垃圾桶,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吃剩下的食物该怎么办呢?

记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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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过的餐巾纸、装食物的塑料袋、一次性餐具

扔干垃圾桶


饮料瓶、废塑料、废纸塑铝复合包装 

扔可回收物箱

(饮料瓶内的剩余饮料要倒空)


最最要紧的是

早饭或者玉米棒等湿垃圾


要提前准备一个袋子,把它带回家

发现垃圾混装混运

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

有网友担心:垃圾车还是把垃圾

一股脑全部运走

辛辛苦苦对垃圾分类全都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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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城管部门表示:8月底前重点检查收集、运输、处置环节


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按要求分类处置的

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罚款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新发布的相关规程作出的规定:


小区垃圾分类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

且限期整改不力

也将被环卫作业单位拒收!

市民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

也可点击下方图片

进入“生活垃圾混运举报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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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信息都记清楚了吗?

希望从明天起

我们都能做“拎得清”的上海人

上海:垃圾分类不到位或收巨额罚单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上海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

但与上述法律法规有所区别的是,此次实施的《条例》,不仅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全覆盖,同时还加大了惩处力度,因此也被外界称为“史上最严”。

根据《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为四大类。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

《条例》中,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分别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此外,《条例》还确立了失信惩戒制度。

另外,《条例》中还专门提出“促进源头减量”。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多地出台法律法规惩处“混投垃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也让公众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问题上。

其实,超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历程,可追溯到2000年开始在全国8个城市进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8个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均在列。

近年来,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版条例、法规等。

例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3月就开始施行,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

2018年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其中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法律责任,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就已实施,其明确规定,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对于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在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其中,楼层撤桶、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罚款提高了10倍等规定,引发热议。

有媒体分析称,北上广等大城市已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各地加强执法:上海规定居民拍视频可作证据

随着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何将其落实,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不少城市已经开始从加强执法监管入手,让法律不再只“躺在纸上”。

例如,2018年8月,一广州市民因不分类投放大件垃圾,被城管执法部门罚款200元,成为广州第一个因触犯该条例而被处罚的个人。

在上海,为了确保《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上海已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分类运输、分类中转至末端处置的全程信息化监管平台。

另外,上海的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也空前加强,今年1月1日到6月25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1.39万余次,依法查处违规案件1224起,教育劝阻13739人次,督促整改7822起。

对于相关取证问题,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介绍称,除了巡查发现,“监控探头、居民和和志愿者拍下的照片或视频”经审查后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今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近年来,中国正从国家层面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46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日喀则、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2019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与此同时,中国的垃圾分类工作也取得了进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调查”课题组2018年对46个重点城市的入户调查结果显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家庭占38.3% ,较2017年增长11.4%。

住建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34家中央单位和各省直机关已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46 个重点城市已配备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近5000辆,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近1000辆。

此外,2019年46个重点城市将计划投入213亿元继续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来源:综合新华网、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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